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收费行为的通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5-0023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时效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收费行为
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规定,生活用的水表(DN15~DN50)、电能表、燃气表(G1.6~G16)(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强检方式。为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量值准确,促进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收费行为通告如下:
一、实行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供水、供电、供气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民用“三表”安装前应经具备民用“三表”检定资质的单位(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经专项计量授权的企业)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使用。
二、落实民用“三表”到期轮换制度。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加强已安装使用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做好在用表具产品信息、检定信息、使用期限、安装地点、数量和轮换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在用计量器具台账”(参考附件2、附件3),并进行动态更新,切实掌握在用表具的详细信息。对超期使用的表具要及时安排轮换,以保障量值准确。
水表使用期限: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饮用冷水水表》(JJG162-2019)规定,对于常用流量不超过16m³/h,标称口径DN25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口径在DN25至DN50之间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电能表使用期限: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596-2012)规定,1级、2级有功表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其他单相表不超过10年。
燃气表使用期限: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膜式燃气表》(JJG577-2012)规定,对于最大流量不大于10m³/h,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三、规范民用“三表”价格收费行为。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转嫁城镇规划范围内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安装或接入等费用、不得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及不合理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
四、及时处置民用“三表”投诉举报。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完善计量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问题,对用户举报的失准民用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对于多收的费用要及时予以退还。
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等转供水电气企业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民用“三表”明细台账,切实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价格收费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价格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
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2.民用“三表”备案表
3.民用“三表”汇总表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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