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台风后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引号:dzscjdj001/2024-0024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文 号:2024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时效性:台风“摩羯”风力超强、雨量超大,破坏力超大,给我市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针对台风后食品安全消费特点,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出以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不吃被洪水淹过受污染的食品。不能认为被污染或腐败的食物再经过煮熟即可完全消毒杀菌,因为一些细菌或霉菌所产生的毒素并不会因为加热而失效。故不要食用被污水污染、腐败变质、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鱼虾;不要食用被污水污染的面粉、挂面、饼干、面包等食品;家中若有一些罐头、利乐包(铝箔包)等食品,若有破损、锈蚀、膨罐等现象,不要食用。
不吃因停电解冻过久而腐败的食物。因台风影响断电过长,冰箱里的冷冻肉类等食品将面临解冻,极易腐烂变质。建议食用前认真检查食品是否腐败变质,尽可能丢弃食用或确定安全后再食用。提醒消费者切勿以品尝的方式判断食物是否变质。
注意饮用水安全。一定要喝经过消毒处理的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千万不要用未经消毒的水漱口、洗瓜果和碗筷。农村地区如使用井水等非集中供水的,灾后水井应该暂停使用,要等相关部门先予以消毒、检测,确保安全后才可使用。
确保采购食材安全。外出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感官性状等是否异常,来历不明的食品千万不要买,防止个别商贩将台风中受淹或过期的食品以次充好。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立即部署台风灾后消毒自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食品安全条件符合生产经营的规范要求后方可恢复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做好灾后自查。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自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食品及原料未采取搬离低洼仓库以及离墙离地存放,泡水受潮导致发霉变质的风险;二是冷藏冷冻食品是否存在因断电无法持续制冷,存在冷冻肉类腐败变质的风险;三是散装粮食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库房受损导致的粮食受潮风险;四是各类集中用餐食堂、餐饮店是否存在因断水断电导致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的风险。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及销售管理。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腐败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投入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需排查库存食品,发现腐败、胀包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及时下架,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食品及食品原料时需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灾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加工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确保安全。
(三)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用水。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用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避免交叉污染。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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