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dzscjdj001/2024-0024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时效性: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儋人才局通〔20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制药工程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制药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本专业范围内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参加评审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限需要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对应的申报年限要求。
3.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4.符合当年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5.非本专业人员转岗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参评;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先转评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资格后方能晋升,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转评当年不得同时晋升。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严重警告)以上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从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之日(处罚期满)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制药生产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失信被执行者,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跨市县调动期间,不得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认定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具体认定要求详见附件3)。
三、评审条件
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药监综人〔2022〕15号)(见附件6)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一)技术员
1.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2.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条件内容:
参与编写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符合下列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2)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工程实践和研究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或作为初级检查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参与撰写检查报告、技术文件和检查相关课题研究,具有药品检查(核查)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指导制药工程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本人独自编写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2)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研发、生产、技术、工艺等项目1项以上。
(三)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符合下列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能用以指导药品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
(2)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为所在部门和单位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能力。
(3)有较丰富的本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业务能力(如从事药品生产、技术、质量、研发、标准化、药厂或车间项目设计、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能解决生产和技术难题;或作为中级检查员,组织制定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现场检查任务,参与重大复杂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的技术把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研究,参与检查体系和理论建设工作。
(4)具有指导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专题讲授。
3.业绩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参与者)1项以上。
(2)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5)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在药品生产或药品研发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药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解决1项以上生产或技术难题,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
(4)在药品生产或质量管理中提出合理的方法,并有1项以上付诸于实施,对企业生产或质量管理带来明显的提高。
(5)参与1个药厂,或1个车间的设计或建设改造,取得较好成绩。
(6)在标准化、工艺研究、技术改造、质量检验及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方面工作上,取得2项以上优异成绩,或参加编写的地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付诸实施。
(7)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下同)1项以上。
(8)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技术指南、技术标准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或在药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1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4.学术水平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综述论文和以第二作者发表的本专业技术论文折半计算。
(2)编写由本人独自完成的、能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其中有1项付诸实施。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3张(不含粘贴在评审表上的照片,相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名字)。
2.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对个人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承诺语”、签名、日期必须本人手签)。
3.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通过张榜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须本单位人事部门手写)。“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三)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材料要按照下列顺序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活页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必须和材料顺序一致。
3.个人综述报告,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结果、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等,要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不少于800字,工程师不少于1500字。
4.单位诚信承诺书。(须写明申报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申报材料没有弄虚作假;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8.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复印件,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证书。
9.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劳动合同。
10.社保清单(需与申报职称资历年限一致),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11.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4)。
12.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
1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含业绩成果个人综述、单位公示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成果鉴定书、重要技术报告、企业效益等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条件按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6)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14.继续教育材料。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情况汇总表及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表等证明材料。
15.其他申报材料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经单位审核人员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的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申报人。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手机)、单位名称、申报专业等。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须出具委托书,并附《儋州市制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花名册》(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如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职数控制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评。
(二)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详见《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6)中第三章“职称认定”中相关规定,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联系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按要求进行认定。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9日(不含节假日),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儋州市中兴大道西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712室)
联系人:文俏 电话:0898-23315947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海南省制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4.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5.儋州市制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花名册
6.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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