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儒瑜网络科技店等983户企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4-0018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时效性:儋州市儒瑜网络科技店等983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吊销企业名单(983户)
2.行政处罚决定书(儋市监处罚﹝2024﹞376号)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郑如刚;联系电话:0898-23508723;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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