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儋州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单位建设方案
索引号:dzscjdj001/2023-00211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时效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儋州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单位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推进监管创新,通过企业质量管理示范建设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推动海南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在我市建成首批5家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的有序推进,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加强宣传,择优参评
一是加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消费者和化妆品经营者知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根据经营者管理基础条件,择优确定名额;
三是对照创建标准,对参加创建的经营者有的放矢的进行指导,解决问题,积极开展帮扶创建工作;
四是针对“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使经营者切实得到规范经营带来的社会效益。
(二)加强检查,确保规范
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的动态检查,对命名的示范店,每年要组织不定期地进行复核,根据检查情况、日常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者取消“示范单位”的资格。
对已公示的“示范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1、经销假冒伪劣化妆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3、监管检查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
(三)工作步骤
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从 2023 年 3 月份开始,至 11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制定《儋州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5月—7月)
选择具备基本条件、有代表性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参加首批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指导、培训、督促经营企业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自查自纠,整改提高。
(3)考评验收阶段(8月份)
按照建设标准对示范单位进行考评,符合要求的,汇总后统一在省药监局官方微信号“海南要闻”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
(4)深化推广阶段(8月—11月)
对示范单位建设活动进行梳理和总结,继续按照标准,在各自范围内深入推广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成熟一批,公示一批,建成一批,确保形成规模效应。
四、示范建设标准
参照《海南省化妆品规范经营指导手册》,逐步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实施精准监管、社会各界共管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企业符合以下标准且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评为示范单位:
(一)人员管理
1.建立并实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2.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员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安全知识等,通过检查学习笔记、笔试、提问等方式进行考核。
3.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二)进货管理
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购进化妆品时应审查直接供货者合法资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原件、盖鲜章复印件或电子件均可),并留存建档。
2.标签管理。购进化妆品时查验化妆品标签,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注。
3.台账管理。建立健全进货台账,每次购进化妆品在台账上如实记录。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 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 1 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4.票据管理。购进化妆品时向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加盖公章的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并留存整理建档。
(三)销售管理
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2.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化妆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保持内外整洁,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4.经营场所的化妆品广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5.不自行配制化妆品。
(四)售后管理
1.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安全常识及查询产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
2.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投诉并做好记录。
3.建立不合格化妆品台账,对过期失效、包装破损、产品质量问题等不合格化妆品的确认、报损和销毁应如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 1 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增强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能力,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为确保示范单位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把示范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化妆品企业参与示范建设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以点促面,务求实效。要将日常巡查工作与示范建设工作相结合,以指导示范店创建为切入点,全面提升全市化妆品监管水平,提高化妆品经营者责任意识,促进化妆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四)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确保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在诚信守法、规范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成为化妆品质量管理领域学习的典范。同时示范单位建设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海南省首批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任务表
2.海南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3.海南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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