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的通知

索引号:dzscjdj001/2023-0010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时效性:


儋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

为促进我市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普遍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根据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关于印发<2023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放心消费创建办20231号)要求,决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儋州市注册登记,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各经营单位均可申报。尤其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旅游购物点、婚纱摄影店、综合商业街区等领域及餐饮、保险、电信、免税购物、住宅装修、汽车销售维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为重点。

二、申报条件

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属地和自主申报,凡是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1.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2.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应产业政策;

3.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

4.近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3)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

4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5因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追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详见《“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试行)》。

三、申报提供材料

1.市县“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

2.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电子许可证或许可证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商家须提供)

4.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5.放心消费承诺书;

6.“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表格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请于20236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局202办公室。后续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请于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上述地点。联系人林晓霞 :0898-1868980909323325060

五、评定程序

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将由市创建办在企业申报后30天内组织评定,后续申报的企业由市创建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定,具体日期待定。对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授牌并加强动态监管,同时报省创建办备案。

附件:“放心消费单位”申报材料清单二维码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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