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4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三)

索引号:dzscjdj001/2023-0005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6日 时效性: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第4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三)


关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期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中涉及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儋州中和伟强副食商行销售的空调蕉,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儋州中和天天鲜品水果摊销售的空调蕉,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儋州中和伟强副食商行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128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空调蕉,并对不合格批次空调蕉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1114购进上述涉案空调蕉8kg并将上述涉案空调蕉摆放在其商行销售,销售价格为7/kg截至2022128日,上述涉案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含抽样),货值金额为56元,违法所得为56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56元。

(二)儋州中和天天鲜品水果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128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空调蕉,并对不合格批次空调蕉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1115购进上述涉案空调蕉10kg并将上述涉案空调蕉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销售价格为7/kg截至2022128日,上述涉案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含抽样),货值金额为70元,违法所得为70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7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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