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二)
索引号:dzscjdj001/2023-0004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 时效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二)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的有滋有味面包(生产日期:2022-10-10,规格型号:100克/包)和紫米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2-10-9,规格型号:95克/包),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1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的有滋有味面包(生产日期:2022-10-10,规格型号:100克/包)和紫米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2-10-9,规格型号:95克/包),并对不合格批次有滋有味面包(生产日期:2022-10-10,规格型号:100克/包)和紫米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2-10-9,规格型号:95克/包)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2022年10月9日,当事人生产“紫米吐司面包”(规格:95克/包,保质期:15天)100包,销售价格为2元/包,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200元;2022年10月10日,当事人生产“有滋有味面包”(规格:100克/包,保质期:20天)500包,销售价格为2元/包,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1000元。上述两批面包被抽样送检,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检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2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12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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