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9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二)
索引号:dzscjdj001/2023-0002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时效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9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二)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那大汇隆百货超市经营的炒花生,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9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炒花生,并对不合格批次炒花生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从海口龙华南家花生干果商行处购进“炒花生”(生产商:新罗区美利园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2年6月4日;净重:5Kg)1包,购进价格为70元/包,销售价格为11.1元/斤,已全部售出(含抽样送检4公斤)。当事人在采购上述“炒花生”食品时已进行索证索票。当事人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11元,违法所得合计111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免予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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