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5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1-0030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时效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那大钟记冰厂销售的同桌的你(牛奶味雪糕)、奥力棒脆皮(牛奶曲奇味)和豆地主(雪糕),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同桌的你(牛奶味雪糕)和奥力棒脆皮(牛奶曲奇味)均存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豆地主(雪糕)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上述三款雪糕的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儋州那大钟记冰厂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三款雪糕,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从海南椰屿坊食品有限公司处分别购进“同桌的你(牛奶味雪糕)”(生产厂家:海南椰屿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3月10日,规格:35g/袋)1200袋和“奥力棒脆皮(牛奶曲奇味)”(生产厂家:海南椰屿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6月5日,规格:52g/袋)1200袋,购进价格均为0.6元/袋,销售价格均为1元/袋,以上2款雪糕均已售完,货值金额共计2400元,违法所得共计2400元。当事人于2021年6月5日从海口美兰子涵冰淇淋经营部处购进“豆地主”(生产厂家:湛江市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5月16日;规格:50克/支)2000袋,购进价格为0.52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4400元,违法所得合计44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免予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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