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儋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儋府办〔2016〕92)要求,为做好我委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把文件清理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相结合,确保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清理,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凡是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通过清理予以宣布失效;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对象:本委各科(室)、市计生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清理的范围和标准
本次政府文件清理的范围为我市设市以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一)下列类型文件不列入清理范围。
1.人事调整、机构设置、表彰决定等方面的文件;
2.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等;
3.绝密级及涉及敏感事项的文件;
4.已明确宣布废止的文件。
(二)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文件,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1.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一律宣布失效;
2.对适用期已过,但确需继续执行的,予以重新公布;
3.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四、清理工作机构
成立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钟美楼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符文喜 办公室主任
吴兆莲 政策法规科科长
钟巧丰 发展规划科科长
周春丽 技术科科长
钟华丹 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
蒋 玉 流动人口管理科副科长
冯 钧 宣传教育科科员
林国茂 市计划生育协会科员
林开婷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符文喜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委办公室人员组成。
委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委文件目录,按照“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原起草科室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明确文件清理科室;文件涉及多个科室的,明确牵头清理科室和配合科室。二是指导各科室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清理步骤
(一)研究梳理分类(2016年7月10日前)。由各科室全面梳理设市以来印发的市政府文件,查阅文件的档案资料,整理出待清理的文件目录,按照清理原则逐件清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汇总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并分别说明理由,经本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委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责任科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文件修改工作,报送修改后的文件及修改依据。
(二)做好初步审核(2016年7月11日至20日)。委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提出的清理意见,逐文、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与各部门做好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报委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2016年7月21日至30日)。由委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府办的要求及时上报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各类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
附件:1.文件清理工作要求。
2.文件清理单位意见表。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文件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将清理的文件进行复印,每个文件配一份《文件清理单位意见表》,一并装订。
二、各科室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查阅国家有关上位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认真进行研究,科学提出清理意见。对于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文件,要充分征求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文件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清理科室要充分征求涉及的其他主要科室的意见,若科室间意见存在分歧,应协调形成一致意见。
四、各科室要认真填写《文件清理单位意见表》(附电子版),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与市政府文件复印件、征求其他科室意见后一并报委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要加强保密管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涉密文件,要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特别是征求意见等环节要切实加强对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严防丢失泄密。
附件2
文件清理单位意见表
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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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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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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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清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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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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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 宣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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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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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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