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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15 15:4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和履行我委的信息公开管理职能,根据《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委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以及依法履行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要求,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各科室的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每季度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二)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对内公开事项要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形式要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四) 政府信息程序执行:各项公开事项按程序执行,信息公开按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事项随时公开。
(五)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各科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根据每季度的信息公开情况,于年终对各科室进行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考核工作。
(二)委做好考核的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报表》报市政府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各科室做好相关资料、办公室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核对,抓好落实。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由委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儋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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