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服务窗口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儋州市卫生局政务审批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申请人;
(二)告知申请人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受理属于窗口部门办理的事项,根据部门领导受权当场办理或者送回部门办理;
(四)协调和督促本部门办理事项,对可能超时办结的向部门负责人和中心负责人报告;
(五) 对不属于本窗口部门职责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部门;
(六)将本窗口部门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申请人。
第五条 部门窗口负责人对本窗口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部门窗口接待申请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亮牌服务,对申请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的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申请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部门窗口其他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也要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七条 根据部门领导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八条 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申请人。当日办结事项,不需填写。
第九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