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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房屋征收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儋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儋州市房屋征收局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职能。市房屋征收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与土地和房屋征收有关的法律法规,由本市制定的与土地和房屋征收有关的规章;以本局名义发布或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需公众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3.资金信息。本局收支预算情况,年度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网址:http://www.danzhou.gov.cn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办公室,地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大街儋州滨海新区综合楼,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898-23318535。
(二)申请形式
向儋州市房屋征收局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儋州市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儋州市房屋征收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将电子版的《申请表》发送到市儋州市房屋征收局电子邮箱:dzstdhfwzsj2020@163.com。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地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大街儋州滨海新区综合楼,邮编:571742。
(三)申请办理说明
1.办理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应当公开的,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在答复告知书中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以向儋州市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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