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解读——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政策

索引号:-dzfwtzj001/2020-00037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儋州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时效性:


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升我市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儋州市扶持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专营店奖励办法》、《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奖励暂行办法》《儋州市支持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高星级旅游酒店及写字楼财政扶持政策等扶持政策,于2019年9月23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政策的通知》(儋府办〔2019〕52号)并实施。为了让适用对象更易于理解、掌握和使用政策,特对本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解读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一)《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

1.必要性:为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的发展,有效提高我市会展经济效益,根据《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制定是鼓励我市会展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规范会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需要。

2.主要内容的说明

《暂行办法》共10条,对《暂行办法》的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资金拨付流程

《奖励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会展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编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审核和拨付、资金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暂行办法资金安排和分配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要求的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的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要会展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在儋州召开或举办的会议、展览活动,按照市重点项目与普惠制项目分别予以支持。

(3)进一步细化会展补助类别和标准

第五条细化市重点会议项目的补助标准(包括国内会议、国际会议及经本市会展机构加入国际大会且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对在本市举办的会期达3天、住宿2夜(含)以上的市重点会议项目,按照以下标准对承办单位给予扶持补助:细化普惠制会议项目的补助标准,主办方向儋州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申报,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人数超过100人以上且会期达3天、住宿2夜(含)以上的会议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扶持补助。同一会议项目不可重复享受以上补助;细化展览举办的补助标准

我市重点支持的、规模较大的在儋州市举办的展会项目,申请补助的展会项目应不低于200个标准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折算),展会展览天数达3天(含)以上,展示内容与展会主题符合程度达到70%以上,经市政府批准,予以补助。

(4)细化了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拟申报会议、展览补助的,会展举办单位应在会展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会展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提交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从条件项目核查、项目审核等几个方面,规定了会展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确定的流程。同时,对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补助信息需在儋州市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严格实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明确了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会展业资金使用计划,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

对会展奖励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其他

《暂行办法》由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扶持金额均为税前;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二)《儋州市扶持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专营店奖励办法》

1.必要性:为推动儋州市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规模化和标准化以及品牌化发展,加强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与市场的对接,利用我市历史悠久的东坡书院等旅游产业发展条件以及我市以外地区具有优越条件的市场来发展提高我市知名度。《暂行办法》的制定是鼓励我市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打开市外市场的需要,也是扩大儋州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在市外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2.主要内容的说明

《暂行办法》共5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奖励范围

明确了奖励范围是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及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注册和国内各旅游景区及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认可的儋州市3A级以上的景区(含3A级)注册新建的专营店;在儋州市以外地区的大型超市(经营面积在2500平米以上)设有儋州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的专柜或堆头。

(2)奖励条件

专营店必须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有一定的经营场所、有统一的店面形象设计,在儋州市以外地区的大型超市设有专柜或堆头的必须统一悬有儋州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的牌匾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主营的是经市政府认定的儋州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例如儋州红鱼、儋州跑海鸭蛋、儋州黑糖、儋州光村沙虫、儋州绿壳鸡蛋、儋州海头地瓜、儋州粽子、儋州米烂等。

(3)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建专营店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给予3万元的奖励;30平方米-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给予5万元的奖励;80平方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给予8万元的奖励;12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专营店每经营满1年后,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给予运营奖励2万元;在儋州市以外地区的大型超市设有儋州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的专柜或堆头,经营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

(4)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为集中受理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拨款的流程和期限。

(5)其他

《暂行办法》由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奖励暂行办法》

1.必要性:为推动我市特色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有效提高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根据我市特色产品企业的发展现状,通过鼓励形式来调动企业营销特色产品的积极性。《暂行办法》的制定是提高我市消费经济的能力水平,也是拉动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2.主要内容的说明

《暂行办法》共4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奖励范围

企业须是在儋州市内注册,主要销售的是经市政府认定的儋州粽子、儋州黑糖、儋州跑海鸭蛋、儋州海头地瓜、儋州红鱼、儋州花梨木等儋州特色产品,且销售时特色产品包装上统一明确标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或“儋州特色产品”字样。

(2)奖励标准

①企业销售的年营业额在100万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形成儋州地方财力贡献的90% 奖励。

②年营业额在300万以上的(含300万元),给予形成儋州地方财力贡献的85% 奖励;同时,给予该企业不超过3名管理人员薪酬形成儋州地方财力贡献的90%奖励。

③年营业额在500万以上的(含500万元),给予形成儋州地方财力贡献的80% 奖励,同时给予该企业不超过5名管理人员薪酬形成儋州地方财力贡献的100%奖励。

④年营业额在1000万以上的(含1000万元),给予形成儋州地方财力贡献的75% 奖励;同时,给予该企业不超过10名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薪酬形成儋州地方财力贡献的100%的奖励。

(3)奖励程序

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为集中受理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拨款的流程和期限。

(4)其他

《暂行办法》由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儋州市支持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高星级旅游酒店及写字楼财政扶持政策

1.必要性:为鼓励、引导投资企业在我市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高星级旅游酒店及写字楼,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儋州市支持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高星级旅游酒店及写字楼的扶持政策》《扶持政策》的制定是鼓励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高星级旅游酒店及写字楼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主要内容的说明

《扶持政策》共5大部分,对《扶持政策》的申请条件和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条件

一是在儋州市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项目落地于那大城区;二是项目在本扶持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土地证且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并有实质性;三是申请的企业需建立统计制度并如实向儋州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

(2)鼓励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

①申请条件: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布局规划;商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投资企业长期自持的营业面积占总营业面积比例在70%(含)以上,且运营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70%(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且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项目。

②扶持标准:建成运营一年后,对投资商自持的非餐饮业营业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投资商运营补助。

(2)鼓励发展高星级酒店

①申请条件:客房总数200间(含)以上的,且参照国家五星级旅游酒店硬件和软件、高标准规划建设的旅游酒店或商务酒店(不包括公寓式、产权式酒店);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项目。

②扶持标准:旅游酒店或商务酒店项目建成对外营业,按客房套内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投资商运营补助。

(3)鼓励发展写字楼

①申请条件: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不含住宅、附属配套设施以及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等),主要用于商务办公、科技研发等用途的商务楼宇(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且投资企业长期自持的办公面积占总办公面积比例在70%(含)以上的企业综合办公楼项目;且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项目。

②扶持标准:建成运营一年后,对投资企业自持的办公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投资商运营补助。

(4)附则

①每年的1月1日-2月1日为集中受理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拨款的流程和期限。

②企业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期间,同时又可享受国家、省、市级其他优惠政策的,均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政策的适用范围

以上的政策适用于专业会展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单位适用。


附政策: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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