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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0 16:51
儋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
(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五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的登记、转办、反馈及汇总。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经市监察局同意,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儋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填写《儋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转办单》,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科室办理。
(三)承办。相关科室收到《儋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转办单》后,要及时签收承办。对本科室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四)反馈。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收到回复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当事人。
(五)归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将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信件原始材料定期归档,以备查询。
第八条 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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