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61-3/2025-0002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 时效性:
市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此次诚信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第七条及《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执行。
三、评价方法及步骤
诚信评价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附件 1)。
(一)企业自评(6月10日前)。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参考指标》登录系统进行自评。
(二)初步审核(6月2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拟订初审意见。
(三)征询意见(6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初审意见征求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拟定评价等级。
(四)社会公示(7月1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诚信等级证书并将结果报送省人社厅。
(五)公布(7月30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评价结果。
四、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标注了人力资源相关服务项目,但未按相关法规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不纳入诚信评价范围;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不满 1 年的,《参考指标》中“从业时间”项目、“制度建设”项目中的“评价年度以内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制度培训”小项可不扣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但告知承诺期未满的,可不参加本年度诚信评价,在拟定评价等级时,统一标注为“新设立机构”。
附件:操作手册
(联系人:赖尚峰;联系电话:0898-23335166)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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