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5年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5-0029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时效性: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保障粮食安全有关指示批示要求,根据《海南好米全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海南省水稻良种推广暨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琼农字〔2023〕349)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2025年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57)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儋州市2025年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儋州市2025年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
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保障粮食安全有关指示批示要求,根据《海南好米全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海南省水稻良种推广暨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57),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聚焦粮食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
新建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2套及以上,完善水稻全产业链,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三、重点任务
支持市场主体在我市辖区内新建2套及以上稻谷烘干稻米加工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我市稻米年加工能力。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按照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和乡村振兴产业衔接资金不得纳入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购置的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四、资金安排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4〕1611号)安排资金400万元。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稻谷烘干稻米加工配套设施。实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申报。各镇(办事处)组织实施主体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据实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上申报主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土地租赁合同、承诺书、厂房及相关主要设施设备照片、票据、实际投入资金专业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在村委会;实施主体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施主体选择信誉良好的设备供应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二)审核。村委会到现场针对建设主体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是否符合补助发放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镇政府(办事处)。
(三)公示。镇政府(办事处)派员联合村委会到实地进行复核后同时在镇政府(办事处)及村委会公示3天,有异议的需要重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办事处)作出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验收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镇政府(办事处)的审核材料后,委托专家并会同镇政府(办事处)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竣工验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结算审计后,在市政务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镇(办事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扎实推进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奖补项目建设,引导实施主体不断提高设施使用效益。
(二)严格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核验程序,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及财力情况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各镇、三都办事处、市农林科学院要对稻谷加工配套设施设备奖补政策进行招商宣传,提高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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