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儋州市 2025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5-0014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时效性:


各镇、三都办事处:

    为补齐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5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儋州市2025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2025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33号)文件精神,补齐儋州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全面提升儋州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培养新型农机手,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具体如下:

    (一)农机券政策试点:完成水稻机插秧补贴面积 30,510亩。

    (二)农机手培训: 培训并取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农机手 50 人。

    (三)农机服务组织培育: 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机具库棚、烘干中心、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

    (四)农机安全能力提升: 配备拖拉机制动检测设备和灯光检测仪器各一套,提升农机安全检测能力。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度下达我市资金165万元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2024 年下达我市资金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结余 25.75万元。共190.75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00万元用于农机券政策试点,8万元用于农机手培训,76.75万元用于农机服务组织培育,4万元用于农机安全能力提升,2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验收。

    三、实施内容

    (一)农机券政策试点: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券政策试点的通知》(琼农字〔2024〕386号)和《海南省农机券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4〕17号)要求,对水稻机插秧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儋州市内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户、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机手培训:

     2025年1月1日起,对在海南省农机培训机构参加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培训并取得相应驾驶证的儋州户籍农机手,按实际培训考证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证。农机手凭身份证、农机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及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或联合收割机操作证复印件,向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三)农机服务组织培育:

    支持 1-2 家儋州市内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机具库棚、烘干中心、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 50%给予支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流程如下:

    1.组织申报: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摸清本地区农机服务主体情况,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农机服务主体开展农机化促进工程工作,指导填写《儋州市2025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坚持扶强扶优,遴选确认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的农机服务主体。

    2.项目实施主体确认:项目实施主体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儋州政务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3.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四)农机安全能力提升:

    根据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要求,配备拖拉机制动检测设备和灯光检测仪器各一套,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农业农村局通过询价方式采购。

   四、时间安排

    (一)2025年4月底前: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2025年5月底前: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三)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农机券政策试点、农机手培训、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和农机安全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

    (四)2025年10月底前: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农机服务组织培育扶持对象,并进行公示。

    (五)2025年11月底前:组织项目验收、完成财政资金拨付、总结材料报送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2025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 陈 贾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 李 琼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员:李海明 市农林科学院农技推广站负责人

            李高峰 市农林科学院农机促进站负责人

            何维显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陈垂艺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避免挪用或滥用资金。每月 20 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更新数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三)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儋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验收材料要汇编成册、存档备查,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高质量。

附件 1

儋州市 2025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申报书

(样本)

     

     申报单位:                      

     具体地址:                                

     申报日期:                      

儋州市 2025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申报书

(样本)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概况

二、项目名称及地址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一)实施地点

(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资金的筹措概要

六、投资效益及评价

(一)社会效益

(二)生态效益

(三)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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