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5-00134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时效性:各镇、办事处: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儋州市 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指导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2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适当提高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运用农机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探索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以及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根据琼农字〔2024〕223号文件规定,我省 2024—202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21大类 40个小类 91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覆盖我市各乡镇及办事处或国营农场,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与民航海南监管局协商后确定,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实施。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试点产品选定的要求,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 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 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 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数量不超过 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用品目指标。
除上述机具外,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省级和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 35%,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组织分档测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补贴额测算比例
常规补贴机具的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 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或书面委托 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充分考虑机具主要参数和成本情况,结合全国和我省情况对同档次机具价格进行摸底调查,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测算。
补贴额提高机具的测算比例。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 10个品目且不超过 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 35%,其中,涉及的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 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 20%以内。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 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后续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执行。
补贴额降低机具的测算比例。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 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 10%,可结合实际将部分机具品目(档次)剔出补贴范围。
3.单机补贴限额。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4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 15个百分点以上的,我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严肃查处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资金分配和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组织开展创新试点。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 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 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 3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的作业量后,再兑付 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 10%、10%予以激励补贴。具体补贴范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后续制定的文件执行。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我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核查购机者的举报投诉反映。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
六、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到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或“海南农机补贴手机 APP”自主提出申请办理购置补贴,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根据琼农字〔2024〕223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布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现场演示评价。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对高风险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对该产品采取封闭措施,并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的,可视情况暂停采信相关机构的证书(报告),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后续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答复决定是否恢复采信,对于在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中多次发生问题的,将相关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不予采信其出具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四)受理补贴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 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户籍或工商注册登记在儋州市以及在儋州市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购机者均可到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购机补贴。购机者申请办理购机补贴须准备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购机发票;3.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或登记证;4.社保卡号或银行卡号;5.户籍或工商注册地不在儋州市但在儋州市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购机者,须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或其它能够证明在儋州市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6.办理购机补贴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机具核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农林科学院相关人员按照补贴机具核验的相关规定,对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标志标识信息、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机具产品合格证参数信息要进行现场机具核验保证信息一致性。核验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应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六)审验公示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 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在儋州市政务网和儋州市农机化信息网分批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设立投诉电话 23886185,设立投诉邮箱dznyncj@163.com,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生效。经公示有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进行调查,经确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七)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账户;补贴对象为个人户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发放信息导入预算一体化系统惠民惠农一卡通模块,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相应的支付申请,经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由代理金融机构根据发放信息将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作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及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八)组织抽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农林科学院相关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请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市财政局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保障、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对申请补贴异常情形的监管。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天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创新鉴定,强化支撑。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好农机企业申请鉴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按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协助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组织开展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大型高端智能绿色重点机具的鉴定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要协助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加强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违规风险较大的鉴定(认证)机构,依法依规提请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进行查处;对在我市销售使用的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同时采取封闭措施,暂停受理相关产品的补贴申请,并将相关情况发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局要按要求及时办理补贴申请有关工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在儋州政务网公开补贴信息,充分发挥购机补贴“站式”服务窗口作用,公开、公平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市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市农业农村局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要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2024-2026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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