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4-0022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7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需要单位出具说明,见附件6);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人员、因不良诚信记录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之日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七)中央驻儋单位或外省驻儋企业的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我市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我局视情况受理。
二、申报渠道
(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具体事项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知为准。
(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三、评审专业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评审专业分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9个专业。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要求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的人员。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 2022-2024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支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上在空白处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3.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申报材料要能证明个人综述材料内容。
(五)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用档案袋装袋,填写《儋州市2024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3),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六、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七、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儋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地址:儋州市那大镇松涛路38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五楼人事科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婷 ,0898-23888295。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3.儋州市2024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
4.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5.职称评审材料封面
6.关于同意XX同志参加职称评审的说明(模板)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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