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4-00672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时效性:


各相关单位

《儋州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儋州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分配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生猪现代化养殖体系,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动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猪产业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护好我市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加大疫情监测防控为抓手,规范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行为,防止出现病死猪随意丢弃现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我市畜牧业绿色生态安全发展。

二、资金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建〔2023〕1257 号)下达资金423万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4312号)下达资金129万元,共计552万元。

三、奖励资金支持计划

(一)整村推进标准化示范猪场建设,安排资金100  

      元。

规模养殖场死猪收集点建设,安排资金50万元。

2024黑猪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安排资金120万

          元。

2024黑猪能繁母猪存栏补贴,安排资金30万

      

(五)生猪防疫各项费用安排资金252万元。

以上各项之间可以灵活调剂使用     

四、奖励资金使用方式

(一)整村推进标准化示范猪场建设

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整村推进标准化示范猪场项目建设进度款、全过程咨询、监理、审计结算等费用

)规模养殖场死猪收集点建设

安排资金50万元。建设规模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收集点10个。采取企业自建、以奖代补的方式,由生猪规模养殖场申报建设10个冷库,用于收集和暂存本场死亡生猪,补贴资金不超过建设成本的50%,每个收集点最高补贴5万元。

2024黑猪能繁母猪引种补贴

安排资金120万元。对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和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商品猪场从市外引进黑猪能繁母猪给予每头1500元的补贴。种猪场和商品猪场必须满足环保和防疫要求,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登记,年出栏规模以直联直报原登记设计年出栏规模为准。补贴期限为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内引进的黑猪能繁母猪。已享受国家、省、市其他引种补贴的不能申请此项补贴。按照申报顺序进行补贴,超出补贴资金总量的部分纳入后续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解决。

1.申报。养殖场(户)必须具备与申请引进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栏舍及生产设施,并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报告引进时间、数量及品种。养殖场(户)按有关规定引进市外黑猪能繁母猪到本场后,经所在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证验物,在引进动物检疫证明原件备注栏上注明入场时间及数量,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予以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防止重复申领补贴。由养殖场(户)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表(附表1)及表中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户)申报的引进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归档保存,并会同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引种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115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黑猪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养殖场或养殖户需签订保证书,保证享受补贴的黑猪能繁母猪需在本养殖场存栏一年以上。

2024黑猪能繁母猪补贴

安排资金30万元。每头存栏黑猪能繁母猪计划补贴200元,计划补贴1500头补贴对象为存栏黑猪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于202412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书面申请、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儋州市2024年黑猪能繁母猪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2),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及对应的母猪标识号(详见附表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等材料

2.核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或视频检查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养殖场(户)负责人和核查组人员共同在申请表签名确认。相关养殖档案、检查视频或照片一并留存档案。

3.公示。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115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黑猪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养殖场或养殖户需签订保证书,保证享受补贴的黑猪能繁母猪需在本养殖场存栏一年以上。已申报过黑猪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的存栏的母猪不能重复申请此项补贴。

于生猪各项防疫服务费用

安排资金25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生猪检疫协检服务、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生猪采样设备、耗材购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及冷库设备更新、场所修缮、设备维护、耗材购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恢复生猪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加强紧密协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

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于黑猪能繁母猪补贴,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要不定时开展巡查,确保申报的能繁母猪存栏一年以上。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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