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4-00056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时效性: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我市制定了《儋州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儋州市2024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28日


儋州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清单,安排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75万元,扶持5个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5万元。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申报要求和项目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表(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作出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合作社基本简介;

2.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三证合一”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合作社成员账户及出资证明;

6.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作社申请奖补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7.产品注册商标证件(有需提供复印件);

8.市级或以上示范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9.合作社带动农户花名册;

10.其它相关资料。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接受申报项目扶持材料后,一是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聘请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根据评审意见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政务网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承担项目单位开始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合作社按申报项目内容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扶持资金。

、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扶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主体申报,严格把关并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合作社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四)项目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

附件:1.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

        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

  况表

附件1

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扶持资金申报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农户

(户)

成员出

资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产品品种及规模


示范基地面积

        (亩)

2023年经营

总收入

        (万元)

2023

营业利润

        (万元)

可分配盈余

       (万元)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万元)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比例(%)


带动农户

           (户)

三品一标及商标、品牌建设情况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二、2023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改建或扩建)

建设时间

及地点


建设内容

及进度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总投资


2023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银行贷款


2023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


其他自筹资金


项目效益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镇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获得补助金金额

资金主管部门

实施内容

是否

完成

有否违

规行为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儋州市2024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切实做好我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工作,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安排我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扶持10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我市家庭农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家庭农场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申报要求和项目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作出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农场简介

2.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书复印件;

4.近几年家庭农场经营财务收支明细记录

5.家庭农场生产情况文字资料和相片;

6.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扶持材料后,一是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聘请专家组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政务网进行公示,时间5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并由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程序。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成时限。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家庭人数


家庭内从业人数


产业类型


生产规模


2023年经营

总收入(万元)


2023

营业利润(万元)


注册商标品牌建设情况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单位承诺

承诺:

家庭农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家庭农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镇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获得补助金金额

资金主管部门

实施内容

是否

完成

有否违

规行为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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