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3-0028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时效性:


各相关单位

《儋州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

儋州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分配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生猪现代化养殖体系,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动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猪产业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护好我市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加大疫情监测防控为抓手,规范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行为,防止出现病死猪随意丢弃现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我市畜牧业绿色生态安全发展。

二、资金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2〕958号)下达资金434万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3〕339号)下达资金36万元,共计470万元。

三、奖励资金支持计划

(一)于生猪各项防疫服务费用,安排资金350万元

(二)规模养殖场死猪收集点建设,安排资金20万元。

(三)2023年生猪出栏奖励资金,安排资金100万元。

四、奖励资金使用方式

(一)生猪各项防疫服务费用

安排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耗材购买、技术培训、疫情扑杀、疫病监测服务、检疫协检服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服务等。

(二)规模养殖场死猪收集点建设。

安排资金20万元。建设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收集点4个。采取企业自建、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申报建设4个20立方米以上的小型冷库,用于收集和暂存本场死亡生猪,每个收集点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建设成本的50%。

(三)2023年生猪出栏奖励资金

安排资金100万元。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出栏达20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出栏15万头以上的奖励40万元、出栏10-15万头的奖励30万元、出栏5-10万头的奖励20万元、出栏2-5万头的奖励10万元,出栏数以儋州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电子出栏统计数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恢复生猪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加强紧密协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

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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