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20-0002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时效性:
各镇政府、农场: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98-23886180);
市财政局(089823335663)
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为:2019年10月初至2020年9月底期间。对1年以上(含1 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测算
(一)补贴资金来源。2020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847.484656万元(中央财政4425万元,省级财政216万元,2019年结余206.484656万元)。结合近三年来全市申报实际情况,测算全市水旱田补贴面积25.5万亩,若2020年全市实际申报的补贴面积超过测算面积(25.5万亩),导致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流程申请追加;若实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足25.5万亩,出现资金结余,进行再次分配并重新调整补贴标准或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资金标准及分配。根据近三年各镇、农场水旱田耕作情况以25.5万亩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为190元/亩,测算各镇、农场补贴资金总额(详见附表1)。同时,各镇、农场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管辖镇负责辖区内居的农户补贴发放,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户、不漏一亩。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村委会(居)、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未落实土地确权的农户由村小组和村委会作意见证明),由本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居)。
(2)村委会(居)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核实各村委会和各居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市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居)张榜公示(见附表3),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填报本镇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表4)和汇总表(见附表5),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660011@126.com)。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在本镇存档,以备查阅。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
(1)农场职工据实填写《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2)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
(2)农场场部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张榜公示(见附表3),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填报本场申报情况(见附表4)和汇总表(见附表5),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660011@126.com)。同时将所有农场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在本场场部存档,以备查阅。
(二)市农业农村、财政局
1.审核、公示并函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政府、农场场部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核定表、汇总表)后,随机抽查(通过“土地确权市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一镇、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并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情况反馈至各镇、农场。
2.发放补贴资金。各镇、农场将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核定表导入“一卡通”系统生成发放明细表,并将明细表签名盖章后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一卡通”系统的发放信息在GFMIS系统录入相应的支付申请,由市国库支付中心将资金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代理金融机构根据收到的“一卡通”补贴资金和发放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级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市补贴资金额度,制定印发市级实施方案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各镇政府和农场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函报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年度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发动、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差旅费、误餐补助、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农场、村委会(居)分别建立健全相应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农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镇、农场、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各镇、农场创新补贴工作方法,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建立月周报制度。各镇、农场要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放任务。要按时报送信息,建立月周报制度,从5月份起每周五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农场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表:1.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测算分配表
2.1.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镇农户填报参考格
式)
2.2.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
式)
3.2020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居或农场参考
格式)
4.2020年儋州市 镇(或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核定表
(参考格式)
5.2020年儋州市 镇(或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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