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8725389-8/2017-33721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7年09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3日 时效性: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儋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儋州市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农场(居):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07号)要求,市农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17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儋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儋州市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属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对1年以上(含1 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资金测算和标准
(一)补贴资金测算安排。根据省级的测算标准,已得出2017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4710万元(其中预留备用金6270元、补贴资金47093730元),水旱田补贴面积333525亩,补贴标准141.2元/亩。若我市提前下达数比此次测算数大的,多拨部分将如数扣回,否则,适当作出调整;同时,各农场(居)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管辖镇负责辖区内的农场(居)职工资金发放(具体见附表1)。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级分配给我市补贴资金总额(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不足省级不补原则)除以2017年我市各镇、各农场实际申报补贴面积,得出我市每亩补贴标准141.2元/亩,作为我市发放的测算依据。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审核、审批。
1.农户申报、审核及审批。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17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村民小组核实,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要求,做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及时报送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特别注意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格式见附表3)。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要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并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委。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职工申报、审核及审批。
(1)农场职工(含市管辖内所有省、市、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17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2)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核实,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要求,特别注意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连队或居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格式见附表3)。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要重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的作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委。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以函件形式报送管辖镇政府,由镇政府作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并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委。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农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二)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
1.市农委审核。市农委收集各镇政府、农场(居)申报补贴情况函报表,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建立电子文档。随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特别注意某一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农场(居)职工土地承包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结合附表1情况,制作资金分配表,做出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公示审核并发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对市农委报送申请补贴资金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确定本市每亩水旱田补贴资金,市农委制作公示表(包括全市各镇、农场、居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投诉电话等情况信息)在儋州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委报送市财政局作出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市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市财政和市农委共同组织实施。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市补贴资金计划额度,制定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到市农委、各镇政府、农场(居)。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委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儋州政务网,以便于下载填报。市农委、市财政局、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要分别按要求做好各自补贴材料的汇总、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项目实施有据可查。
(四)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各镇、农场(居)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农场(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农委、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各镇政府、农场(居)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申报补贴(含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公示材料、核定表、汇总表等)市农委。为了及时掌握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请各镇政府、农场(居)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10月18日和11月18日前向市农委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争取在2017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市财政局负责将发放补贴的有关数据上传“中国农民补贴网”。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市农委(李如江 0898-36925878);
市财政局(严春雨 0898-23300328)。
邮箱:k660011@126.com(市农委种植业管理科)
附表:1.2017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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