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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15:05
为促使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上网信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上网信息是指在省政府、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外网等互联网站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像、应用程序等相关的内容。
二、信息上网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三、本局设立政府信息上网审查员,由局办公室主任承担,具体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查。
四、上网信息由各科室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获取该信息各科室提交办公室审批,经审查通过后上网发布。
五、本制度自公布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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