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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6 10:56
为使我市教育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育局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展示我市教育系统发展和建设的风貌,为教育局的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栏目
主要栏目:教育要闻:反映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动态;本局动态:反映教育局各项工作的动态信息;学校动态:反映学校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动态;最新公告,发布各类通知、公示等内容的信息;课改教研:反映我市课程改革情况。
二、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积极性原则。发布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有作品积极、进步、文明、健康。坚决反对违法、违纪、庸俗、消极和反动倾向。
(二)科学性原则。发布内容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方针,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信息涉及的数字、地点、人物、事件、性质必须经过确凿的调查,并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发布。
(三)简洁性原则。信息制作和发布要本着简洁、朴实、明快的原则进行,表述语言要言简意赅。除重大题材可作深度解析报道之外,一般信息报道从简;可发布也可不发布的信息一般不发布。
(四)及时性原则。信息发布提供单位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十分关注信息的新鲜性、及时性、独特性,要敏锐把握舆论导向,准确掌握政策实质,及时捕捉有价值的信息,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发布于网上。要防止因盲目追求时效性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
三、信息发布程序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小组,采取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
(一)信息提供
1、凡全面反映本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重要举措的信息稿件,一般由宣传组负责提供,必要时,也可由局党委会或局办公会责成相关科室提供。
2、反映教育系统某一方面、某一专门工作的信息稿件,一般由主管该项专门工作的科(室、中心)提供。
3、反映各类基层学校、工作的信息稿件,一般由学校提供。
以上信息材料均需盖有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材料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附带电子版。提倡以电子方式通过教育局电子政务平台向市教育宣传组传递。
(二)信息审核
向市教育局宣传组报送的所有材料,在报送前,首先由科室负责人或学校、教办(教育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宣传组接到报送材料后,及时归类并作初步筛选,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材料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发布。
四、建立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如属个人履行职责不力或不作为等因素影响教育局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网络发布的信息材料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四项原则,信息材料编写人员、各级审核、签字人对信息材料的质量分别负相关环节的责任。一旦虚假、反动、暴力、色情、消极颓废等不良信息通过信息中心发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检索,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删除或修改)。凡因发布虚假不良信息给单位造成较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责任人员在过错或失误中的情节轻重,由审核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分析,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当事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制度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宣传组;
3、信息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本制度由儋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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