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dzhbj001/2020-0001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9日 时效性: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现就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儋州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有两个,分别为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对应监测断面名称分别为松涛水库南丰库心和南茶水库取水口。

监测时间及项目:每月10日前采样,全年开展一次全分析监测(109项),一般于7月进行,其余月份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信息公开方式:按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执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编制《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并对社会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danzhou.gov.cn/dzgov/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http://www.hnsthb.gov.cn/

(二)城市内河(湖)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我市重点监测的城市内河为南茶河,相应监测断面名称为东干村。每月监测一次,例行监测项目:水温、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臭味、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共11项,七月份增加监测一次增测项目:BOD5、总氮、氟化物、铜、锌、铅、镉、六价铬、汞、砷、硒、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16项。

信息公开方式: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每月20日前对社会公布断面水质类别、污染指标和监测结果。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danzhou.gov.cn/dzgov/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http://www.hnsthb.gov.cn/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

我市共有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分别为市一中、东坡学校、和庆中学、白马井中学和海花岛,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24小时自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浓度值。

信息公开方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66号)的要求,我局每月在儋州政务网公开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等信息。

信息公开渠道: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danzhou.gov.cn/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http://www.hnsthb.gov.cn/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上报及环评信息公开。既做到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上墙和上网公开,通过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申报建设项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每月公布建设项目审批的情况。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信息公开:在企业提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环保科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精简版内容的(保密的除外)在儋州政务网公示五天,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将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给予答复或反馈给建设单位,以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一步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科共受理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36个。

(五)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根据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琼环科字〔2018〕15号),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10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6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属原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监督性监测一次;其它的重点排污单位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对于监测指标超标或未开展自行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信息公开方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应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指标名称、监测指标浓度、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按监测指标评价结论。

信息公开渠道:

海南省污染源监管信息发布系统

http://hnsthb.hainan.gov.cn:8007/hnhbjgfb/index.jsp#jdxjcview

(六)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一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查封决定书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将文书内容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共对40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拟处罚金额共计900万元。已通过局政务网站将有关企业的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满足社会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公制,结合《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将抽查信息、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七)财务资料公开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程序》,按时完成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完成2019年儋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和2019年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通过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决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公开

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信息,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和整治进度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开,设立并公开专门举报热线“23320035”,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九)城市环境问题处置信息公开

按时间节点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备案、调查和答复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杜绝越级上访和重访现象。借助“12369”“ 12345”投诉平台,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受理环境污染信访、纠纷案件554宗,办结554宗,结案率100%,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行政许可证信息公开

对于完成项目的企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下发排污许可证,以便环境监察支队和公众依据排污许可证的许可监督企业排放污染物。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信息公开未能有效及时更新。

三、改进措施

(一)加强网站认识的整改,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确保网站信息放置栏目更加准确。

(二)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多渠道做好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群众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律知识水平。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