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dzhbj001/2019-00095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3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1日 时效性:

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市生态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省政府及市政府2018 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一、基本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截止2018年11月30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34天,优良级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9.7%,其中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优)为278天,二级标准(良)为55天。

(二)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主要流域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我市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松涛水库南丰库心和南茶水库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77.8%。

(三)声环境质量符合标准。全市各类噪声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项督察整改工作。

1.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及时成立了儋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通过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现场调研等共50多次听取和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工作方向和计划;对市各部门各乡镇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2)督察期间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件217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06件,未办结11件。对于已认定办结交办案件206件与省环保督察案件审核组完成了对接,已按照环保督察的办理程序将已办结的案件材料移交省案件组进行审核并进行销号;对我市尚未办结11件工单中有9件已经完成整改,目前正在整理材料上报销号。正在整改未办结案件2件。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琼环督字[2018]15号)其中由儋州市牵头2018年底前需完成整改销号的共10项,现已完成销号9项,剩余1项整改期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整改。2020年底前需要完成整改的任务正按目标要求稳步推进。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查整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查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松涛和南茶2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7个问题督查整改工作任务。目前已完成6个问题整改,剩余1个问题正整改当中。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制订《儋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了清查阶段的工作,正开展入户调查阶段的工作。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了清查和入户调查工作。正根据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开展质量审核工作。

(二)加大防治,持续推进气、水、土三大专项整治工作。

印发了《儋州市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及六个专项的三年行动方案和各专项的2018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专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形成政府主导,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制定了《儋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儋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2018年工作计划》。同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配套印发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儋州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管理规定》《儋州市秸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基本健全了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完成了黄标车淘汰、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以及3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三是联合公安、安监、那大镇政府等部门开展2018年度春节元宵期间的烟花爆竹控制,加强宣传和现场监管执法,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的影响;四是印发了《儋州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2.污染水体治理方面。一是制定了城镇内河(湖)治理实施方案,完成城镇内河(南茶河)流域24个自然村共计26座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监测结果表明,2017年以来,南茶河水质均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提前完成了城镇内河(南茶河)水质控制目标任务;二是完成了上村桥、中和桥和松涛水库电站3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三是推进污水处理二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目前,污水处理二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5%,一厂完成工程量约35%,项目正推进当中。四是推进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了美万村等5个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已完成了235个行政村可研和测量编制工作,正分批报发改委审批,部分项目已通过发改委评审。五是结合新的污染水体三年行动工作,制定了《儋州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和《儋州市污染水体治理2018年工作计划》,完成了白马河、文青河等5条治理目标水体的污染源排查和“一河一案”编制工作。六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全面完成了385条河流的“一河一案”编制工作,并明确了各河流的河长,建立了“河长制”的工作机制。

3.土壤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面一是印发了儋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和《儋州市土壤污染治理2018年工作计划》,并印发了《儋州市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二是完成了全市农用地基础点位调查确认,共划定详查单元34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476个。完成了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测及儋州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7个重点企业的土壤状况调查等工作。同时,完成了中央环保督查提出的34座垃圾存放场的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初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三)加大力度,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环境行为。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红线图斑整治、“小散乱污”专项行动及对全市搅拌站进行调查摸底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次975人次,共立案查处45宗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宗,罚4200多万元。

2.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健全环境污染申诉处理机

制,依托“12345”和“12369”投诉平台,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来环保投诉件279件、目前已完成处理和结案268件,完成办结率96%,11件正在办理中。在处理嘉宝造纸厂和丽洁洗涤厂的投诉件过程中,因处理及时效果明显,得到市的好评。

(四)夯实基础,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1.加快松涛库区生态保护方案实施。目前《2013年度实施方案》)项目总体建设基本完成,完成了油麻等4个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第三方运营单位已对项目进行运营。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苗村村委会、番加农场一队、二队和三雅村委会、兰洋片区二期工程、番雅村委会、番打村委会南丰片区二期工程等8个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正在开展验收准备工作  

2.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顺利完成大成镇推赛村委会和新营村委会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主体工程;二是积极开展了和庆镇、峨蔓镇等4个镇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验收工作和八一农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2018年1至11月,共审批涉及提升泵站、道路、搅拌站、房地产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4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1至11月,企业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的登记表项目共213个。

4.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校核工作。根据全省“多规合一”的工作部署,2016年,顺利完成《儋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了省政府审核2018年4月开始,根据省规划委的要求,配合市规划委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校核工作,校核成果已提交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协调和配合中国环境科学院推动光村沙虫产业项目的发展。

5.积极开展“儋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及“一创两建”工作要求,2018年1月编制了《儋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开展儋州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前期研究工作,编制《儋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规划(2018-2023年)》、《儋州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三年实施方案》、《儋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调研报告》和《儋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指标评估报告》,目前,上述报告初稿已完成,正在审稿中。

6.建立“三线一单”环境监管体系。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的函》(琼环函[2018]978号)的要求,我市试点先行,开展“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成立了儋州市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同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编制了《儋州市上“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

(五)注重建设,提高生态环保综合能力。

1.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一是完成了沙河水库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止目前,共有98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2.提升核应急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市核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响应室和海头镇前沿指挥所建设;二是对全市医用射线装置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班;四是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3.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党建各项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省七次党代会、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制订责任分工的细化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组织人事工作,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各项有关要求,做好改革期间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整改工作;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筑牢反腐思想防线,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认真配合市“一创两建”指挥部开展创建工作;六是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和市、镇有关扶贫工作要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意识,认真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七是认真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加快建设美好新儋州“当先锋做表率”上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

4.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通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在《海南日报》刊登6·5世界环境日特刊,宣传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市纪委、监察局和广电局开办的“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中烟花爆竹、秸杆禁烧、扬尘控制、气代柴薪等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管理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二)儋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开展;白马河等治理水体还处前期准备工作阶段,还须加快整治工作。

(三)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农用地土壤酸化控制方案等部分专项方案还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还须加强。

四、 2019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认真落实各项分工任务。

(二)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全面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涉及我市的各项整改任务;2.认真落实清单调度制和整改“销号制”;3.对市各部门各乡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防问题反弹。  

(三)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1.完成省下达的各项环境指标任务;2.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监测;3.强化冬春特别是春节元宵期间的空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优良;4.加快推进南茶河水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及白马河、文青河等5条治理目标水体的治理;5.做好全市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6.加大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提前做好乡镇饮用水环境问题排查工作;7.继续抓好土壤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土壤污染状况。重点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基础调查。8.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督促海洋与农业部门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做好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8.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针对工业企业和医疗行业的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四)加大生态文明创建力度,推动绿色发展。1.加强镇墟水污染治理项目工作。加快推进已竣工污水处理项目的验收工作。争取所有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交付运营使用。按计划完成八一农场污水处理站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工作;2.大力推进“儋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督促第三方单位加快编制规划进度,力争2019年初通过前完成规划,为下步的创建工作提供依据和基础。并利用3至5年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3.扎实推进 “三线一单”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系统评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到2019年6底前编制形成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形成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4.严格环境准入,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5.配合市工信部门全面开展市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手续不全且难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

(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1.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2.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正文明执法;3.及时妥善处理环保来信来访;4.实施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机制。

(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继续做好改革期间环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同时,加强与省生态环保厅的对接沟通,跟进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动态,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七)提高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与应急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核应急撤离演习,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联合应急能力。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工作;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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