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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6 16:35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委政务公开制度,根据琼政务公开协办<2010>6号文和儋府办<2010>46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度。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委内各科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内容: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委内各科室应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各级各类档案室以及机关资料室、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科室提出申请,机关各科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策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 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 提出申请的时间。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 委内各科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延长时间不超过15日个工作日且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间的理由。
2. 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在无法按照申请人查阅要求的信念形式提供时,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信息。
3. 属于公开范围,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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