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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17:30
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各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各镇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各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
(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
三、司法所所长职责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责任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五)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
(二)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忠实于司法行政事业,顾全大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四)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五)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七)遵守保密法规,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八)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九)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
(十)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六)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请示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六、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或私做主张。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提出规定以外的要求和事项。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蛮横粗暴对待当事人。
七、司法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所务会议,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另外积极参加所在镇及市局的有关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
1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2 、安排布署本月工作,总结上月工作;
3 、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讨论、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会议要求
1 、充分做好会议前准备工作;
2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会议记录;
3 、积极发言,主动汇报,总结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
八、学习会议制度
(一)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观察、应变能力。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
(三)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会议。根据当月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办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四)学习会议情况要进行记录。
九、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同时报所在镇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所长汇报,司法所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十、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
(三)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
(四)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
(五)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一、司法所办事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开公示《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等制度,全力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责。
(二)要设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胸牌,勇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明示司法所及人员职责(包括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所务及重大事项,增强司法所工作透明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四)严格遵守公示制度,文明守信、礼貌待人,严禁办事拖沓,敷衍塞责。
十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司法所要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坚持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每次排查调处后,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
(三)对排查出的疑难纠纷,司法所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所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司法所排查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登记建立台帐。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司法所每年年初,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和处理的各种事项按要求存档。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
(二)所在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完整、准确、齐全。卷宗的装订一律规范、完整,卷宗的文字材料清楚、整洁,打印件与原稿同时存档。
(三)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有专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应该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存放。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处理。认真管理各类档案,做到存放有序、使用方便。
(四)档案管理要规范。外人借阅、抄录档案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普通卷宗要按时归还。要定期清点,及时清回借出卷宗。
(五)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
(六)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要有必要的防潮、防损、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完好无损。
十四、司法所考评、奖惩、人事管理制度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全所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规范。
(二)考勤情况。采取每天四次的上下班考勤,考核时对每个人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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