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9 15:35
各镇、三都办事处: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7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琼财农〔2025〕1238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儋州市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9日
儋州市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动物防疫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7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琼财农〔2025〕1238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2026年度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
二、绩效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应畜禽的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三)经费统筹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强制扑杀动物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三、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琼财农〔2025〕1238号)下达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143.9万元。
(二)省级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2号)下达资金343.46万元。其中:强制免疫61.3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43.7万元;强制扑杀补助6.46万元;布病净化经费32万元。
四、补助经费的使用
(一)强制免疫补助经费20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3.9万元,省级资金61.3万元)。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同时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1.强制免疫疫苗主要用于采购重组禽流感病毒疫苗、牛羊口蹄疫、猪口蹄疫疫苗和小反刍兽疫疫苗等强制免疫疫苗。疫苗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进行,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统一招标,我局再根据实际使用量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支付金额。
2.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符合条件和自行申领补助的养殖场(户)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疫苗补助申报有关情况会另行印发方案,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先打后补”方案要求自行申报。
3.强制免疫服务。用于开展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时劳务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儋州市村级畜牧兽医员(农产品质量监管网格员)生活补助、绩效金、劳务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方案》执行。
4.其他防疫工作。在确保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以上资金可用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可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购买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工作。
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经费与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在确保每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243.7万元(省级资金),用于2025年全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因2024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已完成申报补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补贴标准按照80元/头)。
1.由我市病死猪收集处理购买服务机构收集运送到集中处理机构的,按照80元/头全额补贴;
2.剩余资金按上一年度养殖场申报病死猪数量平均补助(若是资金不足80元/头,就按总资金÷2025年规模场总申报的病死猪数量=补贴标准),以往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后续若是追加资金,养殖场申报部分可继续按照补助标准补齐。
(三)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金6.46万元(省级资金),用于补助2023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期间扑杀动物补助(因2025年省级下达2023年强制扑杀补贴资金不足,造成2023年扑杀补贴省级部分还有部分未补)。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四)布病净化经费32万元(省级资金)。
1.安排儋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1.5万元。用于采购布病诊断试剂、耗材、消毒药、防护用品等经费;
2安排16个镇及三都办事处工作经费共计11万元,工作经费按照采样数量进行分配(详见附表)。用于布病排查、采样、送样等工作支出。
五、项目进度
项目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六、严格责任机制和监督管理
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中央财政追加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适用本实施方案。
在项目完成后,主动开展绩效自评,并于当年12月中旬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自评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
附件:儋州市2026年布病净化经费分配表
附件:
儋州市2026年布病净化经费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布病净化 经费(元) | 采样数量 (羊血清/ 份) |
1 | 雅星 | 13200 | 1100 |
2 | 大成 | 13200 | 1100 |
3 | 那大 | 13200 | 1100 |
4 | 木棠 | 12000 | 1000 |
5 | 海头 | 7200 | 600 |
6 | 东成 | 9600 | 800 |
7 | 光村 | 9600 | 800 |
8 | 排浦 | 9600 | 800 |
9 | 新州 | 9600 | 800 |
10 | 南丰 | 7200 | 600 |
11 | 兰洋 | 7200 | 600 |
12 | 峨蔓 | 7200 | 600 |
13 | 白马井 | 7200 | 600 |
14 | 中和 | 7200 | 600 |
15 | 王五 | 7200 | 600 |
16 | 和庆 | 7200 | 600 |
17 | 三都办事处 | 7200 | 600 |
18 | 儋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1652000 | |
总计 | 320000 | 1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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