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6 15:39
为促进我市油料作物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油料作物种植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我市油料种植面积,推动油料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增加种植主体收入,巩固粮油生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儋州市2026年油料作物种植及试验示范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儋州市2026年油料作物种植补贴申报表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联系人:种植业科 联系电话:0898-23886180)
儋州市2026年油料作物种植及试验示范
奖补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油料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油料作物种植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我市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推动油料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增加种植主体收入,巩固粮油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目标
通过经济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及企业积极参与油料(花生、芝麻)作物种植及试验示范,扩大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提高产量,推动我市油料作物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奖补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奖励资金。其中:2025年已下达奖励资金119万元;2026年奖励资金待下达,以上级最终下达的资金总额为准。
三、资金补贴范围、补贴对象、申报要求及资金安排
油料作物补贴范围、补贴对象、申报要求及补贴标准等安排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1.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在我市范围内种植油料作物达到5亩以上(含5亩)的单个种植主体为补贴对象(同一主体的不同地块可视情况申请,同一地块全年仅可申请一次补贴),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种植主体,申报此补贴的主体当年不能再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具有承担油料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科研单位。
(二)补贴资金分配、申报时间及要求
1.拟安排资金89万(待下达2026年财政奖励资金后确定资金总额),采取先种后补的方式。申报要求是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油料作物种植,提供种植主体在申报种植地块的现场照片、地块面积测绘图。各镇(办事处)组织种植户填报《儋州市2026年油料作物种植补贴申报表》,各镇(办事处)组织种植验收,先后在村委会、镇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将申报材料函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补贴款直接拨付到种植主体账户。
2.安排资金30万,开展花生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遴选一家具有一定农作物科研技术推广水平的科研单位(企业)在2026年11月30日前开始承担花生高效栽培技术推广试验示范,试验示范推广补助标准金额为不超过0.6万元/亩。
(三)补贴标准
油料作物种植补贴500元/亩,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即总补贴资金不超过用于发放种植补贴的总资金。按先申报先拨付的原则,该资金使用完毕后,后申报的油料种植户不再发放补贴。2026年11月30日后仍有剩余资金未发放完毕时,另行确定该资金使用用途。
四、实施程序
(一)种植主体补贴
1.组织申报。油料作物种植完毕后,种植主体立即据实填报《儋州市2026年油料作物补贴申报表》,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并出具花生(芝麻)种植完成后的有种植主体在种植地块的照片、地块面积凭证(20亩及以上的需提供面积界线测绘图)。申报人所在村(居)委会核实后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2.初步审核。镇政府(办事处)组织镇、村(居)委会相关人员核实申报材料,并现场共同初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先后在村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以函件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抽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镇(办事处)随机对部分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出具核实意见,并在儋州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儋州政务网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实的油料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合作社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企业或合作社开户行账户;补贴对象为种植大户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发放信息导入预算一体化系统惠民惠农一卡通模块,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相应的支付申请,经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由代理金融机构根据发放信息将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试验示范补贴
经遴选中标的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报送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且研究同意批复后一次性拨付试验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项目试验示范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试验示范形成的新技术成果、试验示范验收报告、总结报告和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种植补贴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奖补激励作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申报、验收、审核、公示、补贴发放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三)严格责任追究。申报主体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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