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9 00:05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市法院立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经儋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为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4年5月12日7时14分许,赵某珍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从丹阳学校往南丰镇方向行驶,途经X503那兰线南茶桥路段左转弯时,适遇左侧朱某贤驾驶小型轿车从南丰往那大方向行驶经此路段,因赵某珍驾车未按交通信号左转弯行驶,加之朱某贤超速行驶,导致两车相撞,造成赵某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贤和赵某珍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朱某贤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2.5万余元。
案件立案后,法院委托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介入调解。调解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耐心听取诉求,细致梳理细节,帮助双方权衡利弊,化解矛盾点。朱某贤驾驶的小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积极配合调解,积极承担保险责任。
经调解,赵某珍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愿意支付赵某珍各项经济损失30.5万余元。(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熊铁辉 校对何石竹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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