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3 00:08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一名“00后”男子周某通过快手APP发布虚假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信息,骗取网民钱财。近日,市法院以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周某利用互联网通过快手APP发布虚假电动摩托车销售信息,伺机诈骗钱财,并特意安排周某善(另案处理)使用微信、支付宝、QQ、银行账户收取诈骗款,约定按八比二共同分赃。
2023年7月10日,陈某某想网购电动摩托车,看到周某在网上发布出售的电动摩托车信息后,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与周某商定购车。
周某看有人上当,冒充商家跟陈某某谈定电动摩托车的交易价格为1800元,提示陈某某可首付500元定金,余款随后可分期支付,陈某某同意。随后,周某将陈某某拉进其用于实施诈骗的微信群,诱导陈某某在微信群里发送2笔88.88元红包和5笔46.13元红包,安排周某善在群里收取陈某某的红包,并骗陈某某称已发货。
对此,陈某某并没有起疑心。看到陈某某上当,周某决定继续行骗。次日,周某以办理分期付款为由,诱导陈某某使用银行账户向周某善的银行账户转账3笔555元和7笔222元,通过微信向周某善转账2笔88.88元和1笔210元,诱导陈某某通过QQ向周某善的QQ转账1230元,周某共计诈骗陈某某5245.17元。得逞后,周某分1100元给周某善,余款由周某支配。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245.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王竞 校对张美丽 审核陈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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