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6 00:53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儋州公安交警在那大城区开展夏季整治行动时,对一辆琼FE13**的小普通客车例行检查,当车窗降下民警便闻到浓重的酒气。随即,民警依法对该车辆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这是李某某第四次饮酒驾驶,其之前分别在2022年6月20日、2022年10月22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2023年2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最终,交警依法对李某某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5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熊铁辉 校对沈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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