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3 00:42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市检察院在办理万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贯彻案件办理始终,有效促进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
在审查起诉环节,市检察院及时联系该案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公安侦查人员、属地村委会,竭力做好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由开始的对抗到有了较大的缓和,但因被害人降低要求后的赔偿额仍较大,被告人家庭困难、暂不能筹集到资金,未能达成和解。在审判阶段,市检察院继续关注该案进展,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最终,在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接受被告人的赔礼道歉,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万某从轻处罚。市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万某的量刑由原来的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调整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对调整后的量刑建议表示满意。市法院依法采纳市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余建波 编辑李晓晖 校对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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