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8 00:00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某公司为感谢洋浦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公正司法、人性化司法,传递检察温情,特意送来一面绣有“人民检察为人民、温情执法暖民心”字样的锦旗。
2024年3月20日,该公司员工孔某征醉酒驾驶该公司一辆中型面包车被查,公安机关以孔某征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洋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孔某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持有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孔某征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孔某征血液酒精含量为98.74mg/100ml,且系隔夜醉驾,相比醉酒后立即驾驶,其主观恶性较小;在审查起诉阶段,孔某征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完成6天26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公安机关出具孔某征交通志愿服务表现证明。综合考虑孔某征的主观恶性、醉酒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洋浦检察院依法对孔某征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该公司在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该公司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及时将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回复检察机关,并送上锦旗致谢。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王竞 校对张美丽 审核陈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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