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00:16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联合执法人员在位于那大镇清平村查获一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批发窝点,在现场2个仓库缴获900余箱塑料制品。
当天,市禁塑办根据群众提供线索认真摸排,核实发现清平村有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碗、杯、碟和背心式保鲜袋的2个仓库。随后,市禁塑办立即联系市市场监管局、那大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顺利查处该窝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核实,该仓库涉嫌储存含有聚丙烯(PP)的塑料碗、杯、碟以及含有聚乙烯(PE)的背心式保鲜袋共900余箱。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该违规塑料制品,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运输、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覃凯 编辑王竞 校对沈钰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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