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1 12:51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1月17日,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分处罚金3000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市法院审理的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当天的公开审理活动邀请了正德学校、温皇学校的学生、检察院附条件不诉、附条件不诉考验期以及未予批捕处于关护帮教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缓刑考验期的未成年人近200人到场旁听。
经查,2023年10月3日,曾某亮(另案处理)跟被告人李某敬提到,其在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如果李某敬有朋友想购买的话,就联系自己和帮自己介绍一下客源。2023年10月9日,钟某森微信联系被告人谢某仁,称其欲购买一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谢某仁又联系李某敬帮购买电子烟弹,李某敬又联系曾某亮购买电子烟弹。当天20时许,李某敬、谢某仁骑一辆电动摩托车到某小区5栋一单元楼下,以750元的价格向曾某亮购买了一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接着,两人以800元的价格将该电子烟弹贩卖给钟某森,钟某森向谢某仁付款800元,谢某仁收取毒资后向李某敬转账750元,李某敬又通过微信向曾某亮转账750元。随后,钟某森将所买的电子烟吸食完。2023年10月14日,钟某森被民警查获,其依托咪酯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阳性。
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仁、李某敬明知是依托咪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1次,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谢某仁、李某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仁能退缴其违法所得,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当庭宣判该案后,公诉人、法官和法官助理通过以案释法、现场互动提问等形式,给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他们从依托咪酯的定义、滥用情形、吸食后的状态以及危害、识别防范依托咪酯的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全面科普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帮助大家正确了解和掌握防范依托咪酯知识,告诫大家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做到识毒、防毒、拒毒。(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符丽曼 校对沈钰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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