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2 12:17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法院关爱,是法院联系困难群众的“连心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于近日受理了一宗司法救助案件,并在元旦前夕将3.4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张先生手中。
张先生的女儿小燕(化名)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2021年7月21日17时许,小燕在家中被同村邻居张某杀害,当日晚上19时许,张某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张某作案时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张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丧葬费1万元。海南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赔偿张先生等人经济损失3.4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先生等人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南二中院受理后,执行干警经查询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张先生等人以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为由,向海南二中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收到申请后,主审法官到救助申请人家中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其现在的生活困难情况。海南二中院经调查核实,判决生效后张先生等人至今得不到分文赔偿,一直在未装修的房屋居住,家庭无工资性收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靠种植水稻和打零工来维持家庭生活,儿子还在上初中,生活困难。
主审法官结合实地走访调查情况及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困难证明书》等证据材料,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认为该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海南二中院决定给予张先生等人司法救助金3.4万元。
为尽快把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救助申请人手中,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协助张先生等人完善了领款手续,并向其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目前,海南二中院已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张先生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其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罗凤灵 孙希军 编辑王竞 校对沈钰 审核王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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