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2 17:46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我市依照包保干部督导主体发现问题,食安办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认领问题,儋州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主体落实整改问题的闭环处置流程,查处一批未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布,通过以案释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市上下协同推动末端发力,实现终端见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案例一:儋州雅星某艺术蛋糕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11月21日下午,雅星镇包保干部对儋州雅星某艺术蛋糕店开展督导工作时,发现该店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随即将督导发现问题上传至“落实属地食品安全责任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现场督导情况反馈至雅星镇食安办及雅星市场监督管理所。
雅星市场监管所根据包保干部反馈的情况,及时通过“平台”认领问题,安排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就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段某兰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截至发稿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雅星市场监管所已将主体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立案查处情况等反馈至“平台”。
案例二:儋州东成某快餐店未按规定要求经营食品和食品经营过程不符合要求案
11月22日,东成镇包保干部在对儋州东成某快餐店开展季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工作时,发现该店存在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及穿戴工作服工作帽进行食品加工操作、地板不够整洁、用餐场所没有安装风幕机、厨房窗口和排气扇未安装细纱窗等问题。随即将督导发现问题上传至“平台”,并将现场督导情况反馈至东成镇食安办及东成市场监督管理所。
东成市场监管所根据包保干部反馈的情况,及时通过“平台”认领问题,安排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针对包保干部所发现问题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未配备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截至发稿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东成市场监管所已将主体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立案查处情况等反馈至“平台”。(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覃凯 编辑符灵基 校对沈钰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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