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4 17:02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我市一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因冒充“富二代”诈骗多名旅游团老人,被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21年11月16日,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报团旅游时,被导游带到我市一地下珠宝店游购。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冒充该店“少东家”,谎称自己是“慈善家”,人脉广,向张某某等人表示交友意愿,声称会邀请其到大都市享受高规格接待,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帮助。张某某等人觉得跟“富二代”交朋友有利可图,纷纷表示乐意。为了讨好肖某某,张某某等人花钱请其吃饭,并分别为其刷卡付款1万元至10万元不等。为了防止张某某等人发现被骗,肖某某假意赠送价值不菲的手镯等玉器给其留念。待3人回家时,发现礼品盒中暗置的购物质保单,才发觉上当被骗,后报警维权。经鉴定,涉案手镯等玉器均为廉价的劣质品。公安机关及时将肖某某抓获并立案侦查。经查,肖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现刑满释放又专门行骗。经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已协助公安机关全额追回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的被诈骗款。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肖某某通过打“感情牌”骗取老人钱财,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老人合法权益,构成诈骗罪。近年来,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相比以往“低价游”中赤裸裸的强制购物,现在的“富二代”骗局更具迷惑性,貌似真大方,实则真坑人。特别是信息闭塞、认知较弱的老年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围猎”,掉进“圈套”。检察官提醒:广大老人朋友要加强防范意识,擦亮眼睛,与人交往要提高防备之心,遇事不决要多与子女商量,不轻信他人的话;发现被骗后要保持冷静,保留好购物票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王东杰 姚蕴芝 编辑符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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