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3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持续深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关于商家和个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监管的监督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助力疫情常态化防控。近日,市检察院依法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5起违法销售未经检疫肉类冻品案,该5起案件处罚没款共计1107万余元。
据了解,2019年2月至8月期间,韦某发、麦某英、赵某科、陈某妍、何某琪等5人违法购进250余件价值23万多元的牛腩等肉类冻品进行销售。这些肉类冻品或来自国家明令禁止的疫区或未经检验检疫,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儋州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交办的线索,专门组建办案组,深入开展调查,经过核实情况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要及时查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肉类冻品危害“舌尖”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进行查处,于2021年1月,对韦某发处罚没款1130229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麦某英处罚没款536448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何某慧处罚没款639840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赵某科处罚没款4426149元;对何某琪处罚没款4344340元,合并处罚没款共计1107万余元,经营者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因上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无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走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谭清亮 编辑符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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