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7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2月25日,记者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获悉,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戒严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正是春耕季节,群众生产性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2021年1月份以来,全市已发生了多起火情,主要烧秸秆、焚烧垃圾等农事用火,由于及时处置,没有造成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我市7举措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要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工作。《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农林场行政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坚持“谁管辖,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全方位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镇干部、村干部包片包山头”的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确保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在森林高火险戒严期,特别是清明期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各镇、农(林)场和墓地陵园进行森林防火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控、隐患排查、队伍建设、扑火装备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任务落实到位。对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引发森林火灾将进行问责追责。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要依法查处火灾犯罪行为,从严从速惩处火灾肇事者,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
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防火办印发《2021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月1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戒严期,各单位要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牌、微信、短信、网络媒体以及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全方位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野外用火规定政策,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让干部群众知法守法,自觉加入到森林防火工作当中,实现群防群治工作目标。
四是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工作。一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从3月1日起各镇政府、农(林)场要开展在主要路口、主要路段、主要林区设置卡点检查登记,严禁火种进山入林。尤其是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在公墓地、主要林区设置检查卡点,盘查火种,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防在林外。二要加强巡查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安排干部职工、护林员(护绿员)在重点林区、重点时段巡查防控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清除火灾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带,避免发生森林火灾。三要加强管控工作到位,各单位要将每块林地划定责任区,落实到村(队)、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确保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五是要切实抓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建扑火队伍。各镇政府要组建25人以上扑火队伍以及村委会(社区)组建15人以上扑火应急队伍;农(林)场要组建20人以上扑火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火灾和巡逻防控工作,配备扑火工具,并加强扑火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水平和应对自救能力。同时,要求村(队)组建群众扑火队,就近组织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不得组织老、幼、病、残、孕妇、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参加扑火,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六是强化健全完善联防共管机制。各镇、农(林)场要做好管辖区交界处巡查防控、处置森林火灾工作,在个别镇交界处经常出现地界不清,出现互相推诿现象。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各单位要与周边相邻单位定期召开联防会议,签订联防协议,充分发挥各单位森林防火联防联控协作的整体优势,健全完善联防共管机制,坚持做到“互防、互救、互援”以及打早、打小、打了的联防扑救原则,切实提高森林火灾处置能力,避免小火酿成大灾,确保各单位行政交界区域森林资源安全。
七是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强化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森林高火险戒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制度,从3月1日至5月31日每日需向市防火办信息报告。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传递火情信息,及时组织扑救,及时上报,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森林火灾及时扑灭。(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何秀玲 编辑李常)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