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9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保护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期,儋州组织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拆违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据介绍,此次行动共拆除违法面积7274.23平方米,多数为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主要分布于木棠、峨蔓、光村等镇,这些违建行为,不仅违反了“八不准”规定,也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占用,也不能进行破坏”的相关规定。
此次集中拆违行动充分体现了儋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心,有效遏制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据悉,下一步,儋州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三级防控机制,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同时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化调整开发边界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农村村民建房预留空间,用好用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敏权 编辑李常)
新闻链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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