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6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12月13日,为进一步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儋州建设深入开展。市法院就三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案前往海头镇歌康村进行公开宣判,并开展法治宣讲,筑牢法治乡村建设根基。
市法院院长郑兰清作法治宣讲。海头镇党委政府、有关机关单位及海头镇14个村、居委会干部群众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被告人符某忠、陈某玉、黄某卿均系海头镇人。2020年1月以来,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手机抖音发放虚假贷款信息,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办理贷款。在骗取他人信任后,以需要交纳“开户费”“保证金”“备注错误”等为由,诱骗他人往其指定账户汇款,以此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906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忠、陈某玉、黄某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提供贷款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我院依法判决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至16000元。
宣判结束后,郑兰清结合儋州平安建设中同步推进的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等工作为大背景,以该案审理作为切入点,以案释法,为在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他指出,近年来,海头镇在乡村社会综合治理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广大群众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思维和意识还不强。因此要强化以党建为引领,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关口前移,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逐步实现乡村治理从“治”到“防”的转变。
当天上午,郑兰清还同4名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回访谈话,要求矫正对象以案为鉴,自觉提升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努力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夏佟 通讯员王晓露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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