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8月1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2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2名违法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8月7日20时许,执勤人员在白马井镇中心大道与人民中路交汇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琼A3N7XX小轿车驾驶员陈某传神情紧张,浑身散发酒味,执勤人员随即对驾驶员陈某传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传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18年5月25日,陈某传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儋州交警查处,属于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时隔1小时,执勤人员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琼FH13XX小轿车驾驶员沈某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沈某勇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处。(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夏佟 编辑符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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