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4
据《今日儋州》消息 近日,市检察院以曾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曾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其的违法所得5800元。
据公安机关侦查,曾某某在2019年5月和6月,将“开心果”毒品和“摇头丸”毒品分别贩卖给林某某和陈某某,分别得款3500元和2800元,非法获利2000元和1600元。2019年9月的某天凌晨零时许,曾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其住处内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住处查获3包共2175粒净重540.04克的“摇头丸”毒品,查获96板共960粒净重194.78克的“开心果”毒品。
本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给他人,在其住所被查获的毒品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因此认定其贩卖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2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曾某某购买来大量“开心果”和“摇头丸”后予以贩卖,数量高达约562.54克,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的审理,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惩治贩卖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决心,也对毒品犯罪分子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余建波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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